用人頭成立10公司進口蘇丹紅製品 主嫌等交保雄檢將抗告

用人頭成立10公司進口蘇丹紅製品 主嫌等交保雄檢將抗告
用人頭成立10公司進口蘇丹紅製品 主嫌等交保雄檢將抗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嚴重危害食安的蘇丹紅製品事件,高雄地檢署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莊玲如、檢察官李侑姿繼3月1日指揮警方及衛生局等單位搜索後,8日再度指揮警、調人員至涉案業者相關處所4處進行搜索,並拘提被告李姓主嫌及謝姓、吳姓、章姓員工等共4名被告及通知1名證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李、吳、謝等3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法院裁定分別以20萬及8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

據調查,李姓主嫌以其親友掛名為負責人,在台灣地區成立「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杰展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初衣食伍素食食品有限公司」、「廣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釜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玉記昌有限公司」、「海順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淞鋒實業有限公司」、「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李男並在大陸地區成立與台灣地區同名的「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吳女、謝女、章女則分別為公司之倉管、品管及會計人員。

李男先以大陸地區公司名義向大陸地區不特定農村收購製作辣椒粉原料並進行初步加工後,再出售給他們所成立的台灣地區公司,並由這些公司在台灣進行第二次混料加工後,出貨與下游廠商。

雄檢查出,這些公司自107年間起,即陸續遭檢出所進口的產品含有「蘇丹紅」色素,仍繼續向「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貨,且為規避檢查,又變更以香港某公司名義為出口商持續自大陸地區進口辣椒粉原料。

此外,李男公司於110年間曾出貨與小磨坊公司的「青辣椒粉」,經小磨坊公司自行委託檢驗公司檢驗,發現檢出「蘇丹紅」色素,而退貨與李男公司,不料,李男又將同批貨品再出貨與另一廠商。

雄檢表示,後續檢察官仍將持續清查、比對相關帳冊資料,以釐清案情全貌。同時協助高雄市衛生局進行查扣相關產品及證物,雄檢將持續在現有民生安全平台的基礎下,加強與地方衛生機關之聯繫,共同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照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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